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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