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公司常常面临一个选择,自然人做股东还是法人做股东?关键的区别在于: 1、对税的影响 自然人股东(境内自然人)分红必须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做股东如果取得分红,按照规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因为分配的是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立新公司的时候要考虑公司未来是否需要分红,以及是否愿意接受20%个税负担? 除了分红之外,股权转让双方缴纳的税款也有所区别,如果是自然人,未来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且收购方必须代扣代缴;如果是企业做股东,未来转让股权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但对方无需代扣代缴,企业股东自行缴纳。不仅仅如此,如果企业股东还可能有两个地方是有节税空间的: 一个是企业股东如果自身有亏损,股权转让收益可以弥补亏损,自然最终减少交税; 另一个是企业股东如果设置在有税收优惠的区域,股权转让收益能够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优惠或者返还,也有一定节税空间。 2、未来集团化安排的影响 如果未来企业有集团化安排,最好设置好控股企业,用控股企业直接投资新设公司并作为股东,如果没有集团化安排,当然从经营角度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均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来可能会溢价的公司,任何多余的股权调整都可能带来税收负担,但如果公司本身微利或者会持续亏损,股东的调整就不会有涉税的担心,相对较容易操作。 3、关联程度的安排 关于关联关系,税法中有特殊而明确的规定,详见《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此处不再赘述。关联关系本身对于经营会产生影响,银行、税务机关也会紧盯关联公司,避免因为关联公司导致监管风险。那么企业如何安排关联关系就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我想要说的是企业在设立新公司时,必须考虑该公司同原有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安排,是否需要关联,或者不希望关联,这个选择非常重要,同样会影响到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当然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股东,两家就必然关联,如果自然人股东也是关联关系,但可以通过其他模式进行调整和规避,比如大量在实务中常出现的委托持股问题,很多都是为了规避关联关系。这个问题以后有机会会专门来讲。 总结一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选择会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一个是税,一个是集团化安排,一个是关联关系安排。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定要考虑到位,避免未来出现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