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中国刮起一股“创业风”。不管你是一个人,还是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都可以撸起袖子注册公司。但是,小编提醒各位,如果你是一个人创业的话,千万不要去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那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 其实,它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人制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 很多不懂的创业者可能觉得,这样多好啊,以后就算是创业失败也是一个人承担责任,不用拖累别人。 但是,我国公《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所以,一个人创业,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这对今后一人创业设下了限制性的条件。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应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原股东不能以出让股权于他人而主张免除其连带责任。 如此处理可以防止股东以股权转让为手段恶意逃避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诉讼实践中,起诉一人有限公司时,往往把股东做为共同被告,此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未混同。 创业者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审慎考量,否则,将可能在资金占用量、财务成本以及债务承担上承受过大压力,形成事与愿违的不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