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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的项目

2021-9-8 19:1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03| 评论: 0

摘要: 应纳税所得的项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税制,与西方国家的综合所得税制有所不同。在税法中,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概括为11项,并在税法的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对具体实施范围逐一作出了解释。(一)工资、薪金所得 ...
应纳税所得的项目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税制,与西方国家的综合所得税制有所不同。在税法中,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概括为11项,并在税法的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对具体实施范围逐一作出了解释。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包括月份奖金、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和年度奖金。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外国公司、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各种津贴,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外国公司、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公用款项,如差旅费津贴(包括住房费、交通费、)、公用经费(包括邮电通讯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等,可以由派遣公司、企业出具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不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职员从企业取得的度假旅行津贴,其中伙食费用和属于个人收入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对飞机票、房费部分,可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其职员的探亲费、搬迁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如果数额合理,确属用于实际支出或者属于实际需要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不计入该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职员取得的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的津贴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应计入其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可以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可以不计入该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按日或按月发放给其职员的伙食补贴,应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但凭就餐单据,实报实销的伙食补贴和野外作业,集体供应伙食的补贴,可以不计入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外籍驻华人员在中国境内临时出差所取得的伙食补贴、生活津贴和因事临时离境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差所取得的伙食补贴、生活津贴等,可以不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开业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对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的项目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化验、测试、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的没有固定雇主的劳务报酬,也包括个人独立从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等的独立活动,即独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的作品被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或被报刊杂志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提供使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的版权以及个人开发创造的专利(包括设计、模型)和专有技术(包括秘密配方和秘密程序、诀窍)提供给他人使用作为报酬取得的款项。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一是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的所得。属于租金性质的收入。

(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是指上述(一)至(十)项以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其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应纳税所得的项目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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