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注意事项 2020年是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实施后,第二个个人所得税的汇算年度。税务总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了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办理时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1.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纳税人应关注税局的通知,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办税拥堵。 2.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三种方式中,如果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3.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三个渠道中,如果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4.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虽然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更正后可依法办理退税,但是影响了退税的时间,年度汇算退税流程不能一次性办理完毕。 5.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6.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的确定 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7.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资料的保存年限 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