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侵权的事件时常存在,因为某些商标是很有经济价值的。会有很多的商业竞争对手为了自己经济效益从而做出一些侵犯别人商标的事情,同时企业维护合法商标权益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但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评定为商标侵权?而商标侵权判定又有哪些重点和难点? 侵权行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主要条件的; (四)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的行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过程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当前我国将注册商标分为45大类,在不同的类别注册、使用同一注册商标是被允许的。因此,不是任何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商标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往往是先知晓市场中侵权产品的流通,然后才回去关注侵权产品的出处。无法确定侵权对象,权利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准确锁定侵权人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3、相似性比较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商标近似以及类似商品的判断: 首先,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在判断商标的近似上还要围绕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整体或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原则。对比的时候还要注意是单独对比,对比过程中,是否会做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也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 其次,是对类似商品的判断问题。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实践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第一,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商品的原材料、成分; 第三,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 第四,商品与零部件的关系; 第五,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及消费习惯,还有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 总之,对商品近似的认定,应当综合的考虑以上的各个因素,但并不是要求都要具备 当我们遇到上述侵权行为时该怎么做 一、收集保存证据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保存证据,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同时要对对方的产品销售情况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调查并取证。 二、向对方发律师函 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对方,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如果对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举报来震慑对方。 三、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侵权不严重,又愿意沟通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就侵权事实和侵权赔偿进行协商解决。 四、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部门有权监管商标,可以就侵权事件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双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的商标法修正案也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作为商标权人更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定维权信心,同时也希望商标维权不再长路漫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