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调整对象有哪些?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法调整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根据《公司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本法适用的地域对象是中国境内,也就是凡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适用公司法,在我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则不适用。 公司法适用的对象有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公司,如理论上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界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改变以前只认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身份的规定,从一般意义上宣称所有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并且强调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彻底分开,删除了对于投资于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矛盾规定,从而使公司得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自己的责任,独立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确立。新法更有利于公司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将自己的资产包括其中的国有投资部分保值增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公司资本是否分成股份,股东是以出资还是以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然无论哪一种都是有限责任,都以自己向公司的投资为限,而不必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存在例外规定: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第2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推定(《公司法》第6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