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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有哪些

2021-9-16 20:0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760| 评论: 0

摘要: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如下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 ...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如下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营改增后,跟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

实务中,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远远超过以上几种情况,打开增值税开票系统,在“商品编码-税务编码”栏目类,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统自带的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里,罗列了一些信息。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有哪些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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