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而征收的税款,其中收入又分为好几大类,比如正常的工资、薪资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等,这些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地点也有讲究。因此,上海公司注册流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其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