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劳务所得 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实行按月综合征收。 “降低税率,减并级次”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识,为兼顾现行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可将税率简化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以纳税人当月的三项收入综合之和,超额累进税率,仍实行按月征收的办法。 这样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又可以培养壮大中产阶级,还可以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经营所得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 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按年综合征收,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其他所得 采用20%的比例税率、实行按月(次)分类征收。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遗产继承所得和接受捐赠所得等非劳动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分项按月(或按次)征收,不作任何扣除,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对一次性收入超过100万不超过500万的,加五成征收; 对一次性收入超过500万的,加十成征收。 这样既可以适当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又能够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