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或者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但是并没有按规将公司注销掉,而是放着不管,不正常报税,每年也不正常年检,时间久了,公司会被列入工商异常名录,公司执照被吊销。这样的危害很大,可是很多公司负责人并不以为然,还以为执照吊销了就表示公司结束了,并不是这样。如果公司不想经营,必须依法按程序注销,吊销并不是注销,并且吊销想变为正常注销却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费用,会有罚款产生。 那么,被吊销的公司如何办理注销呢? 标准注销流程:登报-缴销税控发票-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 注销需要的材料: 1、全部章证,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2、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 3、股东会决议(含清算组人员的) 4《工商注销登记申请书》 5、《清算报告》或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裁定书》 6、近三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7、《企业(公司)备案申请表》 8、指定代表委托书 一、注销税务 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汇算清缴、补三个月申报、股东会决议(含清算组人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商备案 三、登报(市局报纸) 四、登报45天后,工商注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注销文件需要股东盖章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董事会成员本人签字。 2、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法人及股东亲自到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