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2019年4月1日后)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火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公路、水路客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5.以下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不能抵扣进项税。 (1)2019年4月1日前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 (2)打车获得的出租车票。 (3)长途客运手撕客票。 (4)定额发票。 (5)纳税人接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跨境旅客运输服务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 1.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所以,一般纳税人支付跨境旅客运输服务费用后,取得跨境旅客运输服务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三、通行费发票 1.现在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必须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高速公路通行费部分只能取得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其他票据都不是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 2.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3.以下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1)财政部监制的通行费纸质发票。 (2)道路通行费纸质发票。 (3)不征税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四、在携程等旅游中介网站订购的机票,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时 1. 如果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 如果取得不是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比如:携程等旅游中介开具税收编码是旅游服务、代理机票服务等),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取得携程等票务代理机构开具的税收编码为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是无法抵扣的。 如果代理费这部分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