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2.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现已改为5000).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3.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4.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税的汇算清缴该怎么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