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经营范围优惠 “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四业即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无论是个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从事,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财税[2010]96号 二、特定人员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行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