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 分类 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 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时间期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限制,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相比先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大类的分类标准而言更客观。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