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比例 1、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 2、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 3、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 4、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 5、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6、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 7、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8、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人数比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