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一、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注意: 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的主要内容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4、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一、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二、股权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三、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