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2、公司经营范围。 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审批。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政府监督管理,也便于经营管理人员执行。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问。 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种类,不论股东是以货币、实物还是无形财产作为出资,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是指各类出资的价值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出资的年月日,在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将各期出资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也就是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本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行为及规范公司股东相互关系的重要文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以会议形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除了本条以列举方式规定章程应载明事项外,股东会会议还可以规定其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般认为,法定的章程载明事项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由股东会会议另行决定记载的事项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记载完成以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