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首次上市公司核心员工认定要求是什么? 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据此可知,发行人最近三年(创业板为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是首发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如发行人被认定为最近三年(创业板为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不符合首发上市的监管要求,面临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鉴于《首发管理办法》仅指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列举具体认定标准,在具体认定时,应结合发行人具体情况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并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 《首发管理办法》在同一条中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其立法目的旨在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稳定,既是公司控制权稳定的结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二者相辅相成,有利于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提供稳定支持。 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新旧管理层、核心人员之间可能在公司经营理念、发展策略上产生较大分歧,不利于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也不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实施,将对公司产生重要波动。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对监事变更作出要求。经分析董、监、高在公司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发现: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董事属于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高管的主要职责在于执行指挥,是公司决策的执行者和指挥者;监事行使监督职能,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直接关系。此外,《首发管理办法》同时强调了主营业务不得发生重大变化,而在公司实际运作中,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与执行决策层的稳定之间具有紧密联系。 由此可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不发生重要波动,防止人员变动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业绩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可以看出,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是上市公司认定的重要保障和要求,对于稳定性的要求证监会的标准是两年以内。公司核心关键领导人员的稳定不仅是上市公司核准认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核心人员短期内没有重大变化,才能保障政策不至于朝令夕改,才能使公司运行有足够的正能量和向上的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