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职权上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来说,股东会是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是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从公司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董事会作出的大部分决议都需股东会进行审批。另外股东会是每家公司都要有的(2人及以上公司),而董事会不是必须有(如果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接下来我们从职权上看一下区别: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同样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也就是法律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并且赋予了公司章程增设股东会和董事会其他职权的权利。 那董事会里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呢? 1、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3、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在职权上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