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会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其股东较多,彼此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虽然有权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且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专业性的,无法对公司所有经常发生的、复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 公司监事会属于集体履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具体由多少监事组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组成人数时,至少应当规定为3人或者在3人以上,否则即是违法。 2.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包括两部分监事: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而另一部分为职工代表。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作出的最低比例的限制。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与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相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