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问题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行为人通过出具虚假或经过篡改的的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本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构成本罪还需要虚假出资达到数额巨大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程度,上述内容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司或者个人在进行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材料的提供,或者以虚假实物出资、虚假资金流骗取主管机关的注册或变更登记,此类操作不仅会使公司资金情况不稳定,易对各股东未来行权产生影响,严重时,相关人员及公司亦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问题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