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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2021-11-1 23:1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26| 评论: 0

摘要: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 ...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如何进行责任的承担?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 (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 应对 "公司"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 (显名股东) 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 追偿。

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知识拓展: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来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自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 zd 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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