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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2021-11-5 15:0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397| 评论: 0

摘要: 香港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香港比邻内地,对内地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到香港上市成本高,很多内地企业选择到其他地方上市。一、香港交易所上市要求香港交易所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 ...
香港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香港比邻内地,对内地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到香港上市成本高,很多内地企业选择到其他地方上市。

一、香港交易所上市要求

香港交易所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市场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1.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2.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案例:阿里巴巴

上市时间:2007年11月6日;代号:1688.HK;开盘价:30港元;主营业务:B2B电子商务交易;发行股票:全球发售85890.1万股;招股价:13.5港元;融资:15亿美元;承销商: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员工人数:全职员工超过4400名;法人代表:马云。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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