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票否决权的设置应注意什么 公司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职权范围有其边界,该适用职权范围的边界应以《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范围为界,不可无限扩大。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一票否决权的设置应注意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