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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细则如何申报

2021-11-10 15: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97| 评论: 0

摘要: 个税抵扣细则如何申报一、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其中总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专项 ...
个税抵扣细则如何申报

一、专项扣除(子女教育)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其中总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专项扣除(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继续教育期间,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三、专项扣除(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税抵扣细则如何申报

四、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专项扣除(住房租金)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专项扣除(赡养老人)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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