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海上公路内河运输以及联运合同,对于货物运输合同,按规定需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依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费收入,所运货物的价值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不包括在内。 针对国内的货物联运,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全程运费计算,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是全程运费统一结算的,是分程结算运费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分程运费计算,负责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举个例子,现在一批货物从北京到上海,再从上海到广州,如果是从起运地北京统一结算运费,那么托运方和北京的承运人,对全程的运费贴花。如果是从北京到上海,再从上海到广州,两段分别计算运费,则发货人与北京承运人,发货人与上海承运人,分别对这两段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国际货运,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按照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计算应纳印花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免纳印花税,但是托运方按照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举个例子,一批货物从广州运输到上海,运费10万。再运输到美国,运费40万,广州的承运人针对广州到上海这段运费贴花,境外部分的运费不缴纳印花税。托运人则全程贴花。按照总运费50万贴花,如果是从美国运输到广州,托运方贴花,国外提供运输的企业免税。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办国际货运业务,收取和支付运费的结算凭证,则不征收印花税。因为其结算的运费属于代垫性质,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条例规定要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有10大类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