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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

2021-12-3 18:5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09| 评论: 0

摘要: 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香港的税制相比内地税制简单很多,一般情形下,做转口贸易的香港公司,日常所涉及的重要税种就是利得税(也就是中国内地所称的企业所得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香港 ...
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

香港的税制相比内地税制简单很多,一般情形下,做转口贸易的香港公司,日常所涉及的重要税种就是利得税(也就是中国内地所称的企业所得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香港利得税申报则是按年申报


香港的财政年度与内地的财政年度不同,内地以自然年度为财政年度,而香港是从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香港税务局通常会在每年的4月份发出香港公司当年的利得税报税表,报税表要求在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填报并递交给税务局,填报的根据是经过香港注册会计师签订的审计报告(也称之为核数师报告),所以一般情形下,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要提前制造,否则在收到利得税报税表时,会涌现来不及填报的情形。如果确切来不及,就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申报更长能延期到什么时候呢?这要根据该香港公司的结账日期而定,如果该公司的结账日期是12月31日,更长可以延期至当年的8月15日,如果该公司的结账日期是3月31日,更长可以延期至当年的11月15日。

上述税表发出之日是通常情形,但我们要特殊注意,每间香港公司成立之后的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发出的时间不必定是4月份,而是在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18个月左右发出。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要求在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填报递交,并且不能再申请延期,所以香港公司在成立之后,12-18个月时要依据自身情形明确第一份审计报告的会计期间,并委托像恒通这样的机构及时成功审计工作,制造由香港注册会计师签订的审计报告,以便在收到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时能按时填报,避免因过期填报而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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