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 2、股东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股东会会议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根据我国《公司法》,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包括: (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任一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一定日期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股东作好准备。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我国《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行使职权,主要以决议形式定之。股东会决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种是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是对较之公司一般事项为重要的事项所作的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就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详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