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一)董事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出董事建议名单; (二)由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股东大会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四)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应当以书面通知提名候选董事,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不早于有关选举该董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翌日及不迟于该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而可发出该通知的最短期限为至少七天。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独提案提出。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