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根据经济业务活动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填制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兔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及时、清晰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并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严格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短缺。 3.填制及时,即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要立即填列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 5.顺序使用,即在填制时按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二)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8.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元位也是“o”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原始凭证的填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