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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2021-12-15 13:4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17| 评论: 0

摘要: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 ...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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