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是指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之后的纯收益,纳税人取得任何一项所得,都有相应的消耗和支出,应予以扣除。只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扣除为取得这些所得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余额,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各种荣誉性、知识性及体能、心理上的收益,都不是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凡中国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对本国企业在境外已纳的所得税款可以抵扣。 应纳税所得的项目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税制,与西方国家的综合所得税制有所不同。在税法中,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概括为11项,并在税法的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对具体实施范围逐一作出了解释。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包括月份奖金、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和年度奖金。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外国公司、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各种津贴,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外国公司、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公用款项,如差旅费津贴(包括住房费、交通费、)、公用经费(包括邮电通讯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等,可以由派遣公司、企业出具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不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职员从企业取得的度假旅行津贴,其中伙食费用和属于个人收入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对飞机票、房费部分,可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其职员的探亲费、搬迁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如果数额合理,确属用于实际支出或者属于实际需要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不计入该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职员取得的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的津贴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应计入其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可以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可以不计入该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按日或按月发放给其职员的伙食补贴,应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但凭就餐单据,实报实销的伙食补贴和野外作业,集体供应伙食的补贴,可以不计入职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外籍驻华人员在中国境内临时出差所取得的伙食补贴、生活津贴和因事临时离境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差所取得的伙食补贴、生活津贴等,可以不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开业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对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化验、测试、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的没有固定雇主的劳务报酬,也包括个人独立从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等的独立活动,即独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的作品被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或被报刊杂志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提供使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的版权以及个人开发创造的专利(包括设计、模型)和专有技术(包括秘密配方和秘密程序、诀窍)提供给他人使用作为报酬取得的款项。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一是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的所得。属于租金性质的收入。 (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是指上述(一)至(十)项以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其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应纳税所得的税率 由于实行分项所得税制,纳税人须按所得的项目,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一)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运用超额累进税率速算应纳税额的方法,简称速算扣除法。 速算扣除法,也称为累进级距差额减除法。其运算程序是:先按全额累进的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差额减除数(即通常所说的“速算扣除额”),即可得出超额累进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级速算扣除额=前一级距的最高限额×(本级税率-前一级距税率)+前一级距速算扣除额 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额 举例:某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适用最高一级税率为20%,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20000×20%-375=36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二)比例税率 1.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 (1)对稿酬所得,可以按20%的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减征3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取得的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征5成,相当于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相当于税率为40%。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应纳税所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