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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具体职责范围

2021-12-19 17:3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73| 评论: 0

摘要: 董事会具体职责范围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 ...
董事会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一般情况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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