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需要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确定时间、地点,临时提案,表决与通过,做好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