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禁止】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股东滥用的禁止和公司人格否定的规定。 一、股东滥用包括三种:一是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 二、滥用的损害对象有三种: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 三、滥用的后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解读: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禁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