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税务征收管理基本方法是以票管税的方法,所以为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税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所以纳税人颇有微词。在开票过程中,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害怕开错票做出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上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当然,纳税人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正如克强总理所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所以不管这个时候经营业务是否有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是所需要开具的发票。 更何况,发票的更大的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我们是不提供开具发票的。 最后给大家两个建议: (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做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