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红是按税后净利润分吗 不一定。 第一,如果公司当年出现亏损,而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亏损时,公司不能对该股东进行分红。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当年度亏损,累计以前年度也为亏损,是不能分配利润的,如果违反公司法分配了利润,公司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当年度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盈利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理由如下: 企业留存收益分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盈余公积又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和任意盈余公积(指经股东大会批准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基金)。为了保持每年的分红量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不致出现盈利年分红大幅度上升,亏损年分红大幅度的下降以至于没有分红的局面,在盈利年份,公司会多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发放的股利少一点,而在亏损年份则把盈利年份多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拿出来发放红利,使得每年的股利发放额度保持在一个平均水平,这是公司法所允许。 所以,企业当年度亏损,但累计未发生亏损,企业按一定金额进行了利润分配,在分配总额未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相当于分配以前年度税后利润,按照公司法是允许进行利润分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