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 1、转让场所的限制。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