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