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何风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对于注册公司法人的风险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法人的风险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也说明的很明确,如果说公司出现了债务的问题一般都是需要法人来进行偿还的。所以说法人的风险很大,并且对于公司做出的违法行为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