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