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如下: 一、条件。 (一)企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2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二、所需资料: ①《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等。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策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