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责任承担 国际上,侵犯商标权的责任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 (一)民事责任 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规定了以下几点。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行政责任 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责任承担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