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 (6)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使用权不可转让。 (9)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10)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