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