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注册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至少为2个,上限未做规定;自然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成为合伙人,比如国家公务员就是不能注册公司的。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10个必要记载事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严格来讲,合伙企业也不应该叫“公司”。合伙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