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股东会决议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 ;弃权股东: 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 0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股东所持股份 0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 、 、 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 、 、 为监事。其中 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新设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