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大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举措之一,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长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围绕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做出了一系列战略安排和部署,强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 民营企业是我市数量最多的企业群体,总户数已经超过14万户,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50%左右,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我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比较薄弱,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较少,从我市R&D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目前还不到1%,低于全国的2.1%、武汉的3%、广州的4.22%、北京的5.9%;二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占比不到0.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困境;三是尽管我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较多,但产学研融合体系不够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缺乏有效平台,很多民营企业自己并不具备研发能力,必然会制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成为我市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制约性瓶颈。 市委、市政府应将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作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实施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现实之举和长远之策,使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从“外生动力”向“内生动力”换档。对此,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营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氛围。 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首先要解决民营企业思想问题,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我市应着眼于推动“双千户”培育工程,开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设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贡献奖”,大张旗鼓表彰和奖励对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科技创新人才,使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推动创新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二是整合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 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要在激发“多元化”创新主体方面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民营企业的综合优势,推动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模式,围绕构建全域创新体系,引导具备条件和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参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全力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新型孵化基地;引导民营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高端技术、项目和人才。 三是打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体系。 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赞助、买断、提前介入科研院所试验项目、共建研究机制等模式,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探索“一条龙”式协同创新平台、院企对接平台、校企合作平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共享平台,为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四是激活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能。 民营企业既是实施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也是应用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对于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的民营企业给予重奖,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热情。着眼于激发企业家精神,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者的良好环境,有效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民营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经济发展步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度重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长春制造”向“长春创造”转型升级,为推动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东北亚区域性创新城市提供持久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