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但是股权的转让,需要对股权进行变更,这期间需要进行一系列较为繁琐的流程: (一).前往工商局办证大厅,找相关负责人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三).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四).持税务变更单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五).持银行变更单到开户行变更银行信息。 需要说到的是,变更过程中所填写的表格,都需要加盖公章。 二、股权转让需几个其他股东同意?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 同等条件下,本公司股权的转让,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三、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案件类型 (一)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个案审理也要兼顾修改后的《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及原则。 (二)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案件。 (三)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四)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五)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起诉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